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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教育局 西安市旅游局 关于规范中小学研学旅行服务工作 的实施意见

2023-01-11 | 责任编辑:admin | 浏览数:16064 | 内容来源:本站编辑发布

各区县教育局、沣东新城教育局、直属中小学,相关旅游单位:

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23精神,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研学旅行试点工作的要求,经过两年多的实践,我市中小学研学旅行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适应研学旅行扩面推广的工作需求,切实做好我市中小学研学旅行服务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旅游业是国民经济的综合型产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遵循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在拓展旅游发展空间时,按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通过开展研学旅行,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研学旅行成为少年儿童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国情教育的重要载体,纳入中小学生日常德育、体育、美育等教育教学范畴,并突出“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三爱教育,增进学生对自然和社会的认识,培养其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让中小学生在研学旅行过程中研得有理、学得有趣、旅得快乐、行得安全,真正在丰富多彩的研学旅行过程中发现美、体验美、传播美。

二、基本要求

按照育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凡是参与研学旅行服务工作的旅行社必须做到以下六点:

1.加强队伍建设。必须成立专业的研学旅行部门,抽调专业人员从事研学旅行工作。要积极建立和培养专业的辅导员队伍,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学生和不同研学旅行主题要求,做好辅导工作。要逐步建立职级、服务质量与报酬相一致的激励机制,努力培养一支熟悉业务、熟悉教育、熟悉学生的研学旅行辅导员队伍。

2.加强线路研发。必须加强研学旅行研究,按照《若干意见》关于“建立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研学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研学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研学为主的研学旅行体系,依托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大型公共设施、知名院校、工矿企业、科研机构,建设一批研学旅行基地,逐步完善接待体系”的要求,结合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学生赴境外研学旅行活动指南(试行)》和《西安市中小学研学旅行试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十八个方向,积极制订具有西安特点的研学旅行、夏(冬)令营、境外研学旅行主题方案。

3.加强安全保障。必须强化研学旅行全过程安全管理,做到防患未然、万无一失。特别要严把研学旅行过程中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关。旅行社从业人员(含研学旅行辅导员)上岗前要进行安全风险防范及应急救助技能培训。旅行社要对学生进行风险提示,开展安全培训,要有专业的医护和应急人员随行。旅行社要成立专业的应急处置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协调处置突发事件。要足额为师生购置人身意外伤害伤残保险和意外医疗保险。

4.加强收费优惠。按照《若干意见》“鼓励对研学旅行给予价格优惠”的要求,必须制定相对低廉的研学旅行服务收费标准,加大工作力度,要积极协调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研学旅行目的地,商定统一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优惠价格,优惠价格原则上要低于旅游团队价格和学生票价的价格。

5.加强评定推荐。按照中小学研学旅行发展规模和工作需求,对于旅行社和研学旅行主题方案要定期进行全市评定推荐,并实行动态管理。近期,我市将评定推荐首批旅行社和研学旅行主题方案。对于评定推荐的旅行社和研学旅行主题方案实行严格管理,如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者,将取消其推荐资格,并进行公告。

6.加强诚信经营。要加快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的诚信记录,完善自律规则和机制。要建立严重违法旅行社和从业人员的“黑名单”,加大曝光力度,完善违法信息共享,积极创造诚实守信的研学旅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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